- 引言
十二年國教為103年由教育部推動之新生入學方案,其高中職部分分為「免試入學」及「特色招生」兩種,當某一所學校登記人數超過實際可入學人數時,須採用「超額比序」來決定最後錄取與否。
- 六都超額比序表
縣市 比序項目 |
新北市 |
台北市 |
桃園市 |
台中市 |
台南市 |
高雄市 |
||||||||
志願序 |
V |
30 |
V |
30 |
V |
15 |
V |
30 |
V |
10 |
V |
30 |
||
多 元 學 習 表 現 |
均衡學習 |
V |
18 |
V |
18 |
V |
9 |
V |
12 |
V |
50 |
V |
40 |
|
服務學習 |
V |
12 |
V |
12 |
V |
10 |
V |
5 |
V |
V |
||||
幹部任期 |
V |
V |
V |
|||||||||||
競賽表現 |
V |
5 |
V |
V |
||||||||||
獎懲紀錄 |
V |
4 |
V |
V |
||||||||||
體適能 |
V |
6 |
V |
V |
||||||||||
證照檢定 |
V |
|||||||||||||
德行表現 |
V |
10 |
||||||||||||
無過表現 |
V |
V |
6 |
|||||||||||
適性輔導 |
畢業資格 |
畢業 |
V |
6 |
||||||||||
修業 |
V |
2 |
||||||||||||
生涯規劃 |
與導師意見相同 |
V |
2 |
|||||||||||
與家長意見相同 |
V |
2 |
||||||||||||
與輔導老師意見相同 |
V |
2 |
||||||||||||
就近入學 |
V |
5 |
V |
10 |
V |
10 |
||||||||
扶助弱勢 |
V |
3 |
||||||||||||
國中會考成績 |
V |
30 |
V |
30 |
V |
33 |
V |
30 |
V |
30 |
V |
30 |
六都 |
實施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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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 新北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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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 |
1.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,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,當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,其餘依比序項目(適性輔導、多元學習表現、教育會考)分別比序;如有同分,再依序比「志願序」、教育會考之(國文、數學、英語、社會、自然)各單科分數;倘再同分,再依序比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(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的計算方式如說明二所示);倘再同分時,再依序比國中教育會考之(國文、數學、英語、社會、自然)各單科成績標示(A++>A+>A> B++>B+>B>C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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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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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 |
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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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 |
1. 總積分同分時,依多元發展項目總積分、志願序積分、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總積分之 順序進行比序。 2. 比序後仍同分時,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總標示進行比序。 3. 比序後仍同分時,依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各科分數、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標示之優先順序進行比序。 4. 比序後仍同分時,依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科目級分進行比序。 5. 比序後仍超額時,優先錄取領有區(鄉、鎮、市)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,其 次為領有區(鄉、鎮、市)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者。採計時間另由免試入學委員會 訂之。 6. 經前目比序後仍超額時,優先錄取同一志願學校群中,將該校列為較優先志願者。 |
- 結語
雖然每個縣市比序的項目及標準皆不相同,但是從六都中皆可以看出希望打破成績為重的概念,因比序重點大同小異,皆有「會考成績」、「多元發展項目」及「志願序」三者,而三者的配分皆差不多是30分左右,其中以多元發展項目差異最大,其中北北基地區多元比序中,對於競賽表現的成績注重較小,而在桃園、台南、高雄地區,競賽成績比重較重,在這一方面也有可能是涉及到不同區域性的高中職屬性不一的關係,但從項目中可以看出希望學生多元發展;適性揚材的理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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